陜西消防資質管理辦法
為加強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規范消防技術服務行為,提升消防技術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陜西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技術服務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二、資質申請條件
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機構。
2. 有與所從事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
3. 有與所從事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相適應的工作場所和儀器設備。
4. 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規范。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資質申請程序
1. 申請人向陜西省公安廳消防救援總隊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
2. 陜西省公安廳消防救援總隊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
3. 評審合格后,由陜西省公安廳消防救援總隊頒發資質證書。
四、資質管理
1.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證書載明的業務范圍開展經營活動,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2.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服務活動,保證服務質量。
3.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管理體系,定期進行自查自糾,并接受社會監督。
4.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技術檔案資料。
五、法律責任
1.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資質證書擅自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取消其執業資格。
2. 違反本辦法規定,超越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取消其執業資格。
3.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照國家和行業標準開展技術服務活動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取消其執業資格。
六、附則
1.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2. 本辦法由陜西省公安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