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鐵路施工資質協議文件
一、協議背景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于2023年4月15日在韶關市簽署:
甲方:韶關市鐵路建設指揮部(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二、協議目的
為了確保韶關市鐵路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參與甲方組織的鐵路建設項目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
三、資質要求
1. 乙方需具備國家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2. 乙方需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質證明文件。
3. 乙方需具備良好的企業信譽和財務狀況,無不良信用記錄。
四、施工范圍
乙方負責承擔甲方指定的鐵路建設項目中的土建工程、軌道鋪設、橋梁建設等施工任務。具體施工范圍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為準。
五、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
1.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5億元整。
2. 支付方式:合同簽訂后7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30%作為預付款;工程進度達到50%時支付合同總價的30%;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后支付剩余的40%。
六、工期要求
1. 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并通過甲方組織的驗收。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雙方應協商解決。
七、質量標準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2. 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乙方需無償返工直至合格。
八、違約責任
1. 若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若因一方原因導致項目延期或工程質量不合格,違約方需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費用。
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