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林景觀資質協議
本協議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以下簡稱“乙方”)于2023年4月15日簽訂,旨在明確雙方在園林景觀項目合作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本協議適用于雙方在園林景觀設計、施工、維護等領域的合作。
一、合作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園林景觀設計、施工或維護等服務。
2.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專業的園林景觀設計方案,并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3. 乙方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購、施工組織、質量控制等。
4. 項目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使用說明。
二、資質要求
1. 乙方需具備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園林綠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證書,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2. 乙方需具備良好的企業信譽和業績,能夠提供近三年內完成的類似項目案例。
3. 乙方需確保其員工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并能夠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工作。
三、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提供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和信息;
- 對設計方案提出修改意見;
-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 對項目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 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工作;
- 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 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購、施工組織、質量控制等;
- 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使用說明;
- 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四、費用與支付
1. 雙方同意按照市場價格協商確定項目的總費用,并簽訂補充協議予以確認。
2. 支付方式:項目啟動前支付30%預付款;項目中期支付50%進度款;項目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項。
3.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項目延期,則延期期間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項目延期,則延期期間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違約責任
1.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合同總金額的10%。
2. 若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實際損失。
六、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雙方確認已仔細閱讀并理解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內容,并同意受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