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房地產資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經營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曲靖市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曲靖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曲靖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在曲靖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企業。
第二章 資質管理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暫定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符合規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符合規定數量的資金;
(四)有符合規定的經營場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時,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發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章 項目管理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項目開發建設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進行項目立項、規劃審批、土地使用權取得等前期準備工作。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級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技術規范,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遵守國家和省級有關商品房銷售管理的規定,確保銷售行為合法合規。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完成項目建設后,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市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并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四條 市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或者人員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可以根據需要組織專家評審會或者聽證會等程序對重大問題進行審議。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由市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