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理資質合同
一、合同背景與目的
本合同由甲方(建設單位)和乙方(監理單位)簽訂,旨在明確雙方在施工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確保工程項目的順利進行和質量達標。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投資的工程項目進行施工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提供專業監理服務。
二、項目概況
1. 項目名稱:[項目名稱]
2. 項目地點:[項目地點]
3. 項目規模:[項目規模]
4. 監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竣工驗收階段等全過程監理。
5. 監理內容: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及相關技術規范,對工程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與管理。
6. 工期要求:自[開工日期]至[竣工日期]。
三、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 提供完整的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 定期召開協調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 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監理費用。
- 配合乙方完成各項監理工作。
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開展監理工作。
- 對工程質量進行嚴格把關,確保達到設計要求。
- 及時向甲方報告工程進展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合理建議。
- 保守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四、費用與支付方式
1. 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金額]元整(¥[金額])。
2. 支付方式:
- 合同簽訂后7日內支付預付款人民幣[金額]元整(¥[金額]);
- 工程開工后30日內支付進度款人民幣[金額]元整(¥[金額]);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支付尾款人民幣[金額]元整(¥[金額])。
五、違約責任
1. 若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延期或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時完成監理任務或工程質量未達到約定標準時,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