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資質發包工程合同模板
鑒于甲方(資質借用方)需要借用乙方(資質擁有方)的資質進行工程項目的發包,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1 乙方同意將其擁有的建筑企業資質借給甲方使用,用于甲方承接工程項目。
1.2 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資質承接工程項目,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二條 工程項目范圍
2.1 甲方承接的工程項目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
2.2 乙方提供的資質僅限于甲方在合法范圍內使用,不得超出資質許可范圍。
第三條 資質借用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資質借用期限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3.2 在合同期限內,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借用期限的,雙方應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資質使用費用
4.1 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資質使用費用。
4.2 資質使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維護費等。
4.3 支付方式及時間: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完成首次支付,并按月或季度支付后續費用。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5.1 甲方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5.2 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的資質真實有效,并對因資質問題導致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5.3 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時,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辦法。
第七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7.1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若一方嚴重違約且拒絕改正,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7.2 合同到期自動終止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終止時,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附件一并生效。
9.2 雙方確認已充分理解并同意上述條款內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并接受所有條款約束。
第十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