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測繪資質管理分級標準
為加強河北省測繪資質管理,規范測繪市場秩序,保障測繪成果質量,促進測繪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河北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分級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分級標準適用于河北省內所有申請測繪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包括但不限于大地測量、攝影測量與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工程、工程測量、海洋測繪、界線與不動產測繪等專業領域。
二、分級依據
根據申請單位或個人的人員構成、技術裝備水平、質量管理能力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三個等級。
三、甲級資質條件
1. 人員構成:具備出色職稱的人員不少于5人;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初級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
2. 技術裝備:擁有先進的儀器設備和軟件系統,能夠滿足各類復雜測繪任務的需求。
3. 質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ISO9001認證;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四、乙級資質條件
1. 人員構成:具備出色職稱的人員不少于3人;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初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
2. 技術裝備:擁有較為先進的儀器設備和軟件系統,能夠滿足大部分復雜測繪任務的需求。
3. 質量管理:建立基本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ISO9001認證;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五、丙級資質條件
1. 人員構成:具備出色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中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初級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
2. 技術裝備:擁有基本的儀器設備和軟件系統,能夠滿足一般性測繪任務的需求。
3. 質量管理:建立初步的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ISO9001認證;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
六、監督管理
各級別資質單位和個人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測繪活動。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內的測繪資質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
七、附則
本分級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標準不一致的,以本標準為準。對于特殊情況或新出現的問題,由省自然資源廳另行制定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