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口施工資質協議
一、協議背景
鑒于甲方(惠州港口建設有限公司)為開展港口工程施工項目,需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具備相應施工資質的企業)進行港口工程施工合作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二、合作內容
1.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負責惠州港口的施工項目。具體施工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碼頭建設、航道疏浚、防波堤建設等。
2. 乙方需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進行施工。
3. 甲方負責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現場的準備工作、相關手續的辦理等。
4. 雙方同意在合作過程中保持密切溝通,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工程進展和存在的問題。
三、資質要求
1. 乙方必須具備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的有效港口工程施工資質證書。
2. 乙方應確保其所有員工均持有符合國家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并能夠提供給甲方審查。
3. 在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特殊設備或技術,乙方應確保其符合國家規定并獲得相應許可。
四、費用及支付方式
1. 雙方同意按照事先商定的價格條款進行結算。具體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設備租賃費等。
2. 支付方式為分期支付:首期款項在合同簽訂后一周內支付;剩余款項根據工程進度按月或按階段支付。
五、違約責任
1. 如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雙方應及時溝通并采取適當措施減輕損失。
3. 對于因一方原因導致工程延期的情況,該方需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提交至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其他事項
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以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簽字: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