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消防資質加盟合作協議
一、協議背景
為促進廣西地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消防技術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就廣西地區的消防資質加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
二、合作雙方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消防安全技術服務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
三、合作內容
1. 甲方授權乙方在廣西地區使用甲方的消防資質進行業務拓展和服務提供。
2. 乙方承諾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務標準和質量要求開展業務。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培訓服務。
4. 雙方共同制定并執行市場推廣計劃,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具體年數)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續約;若有一方提出終止合作,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五、費用與支付
1. 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加盟費用及后續的服務費。
2. 支付方式及時間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服務費標準,并提前通知乙方。
六、保密條款
雙方應對在合作過程中獲知的對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這些信息。
七、違約責任
1. 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 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
八、爭議解決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九、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 雙方同意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均具有法律效力,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3.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