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礦山設計資質合作協議
一、前言
本協議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雙方在冶金礦山設計領域內的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作內容
1. 甲方擁有國家認可的冶金礦山設計資質,乙方擁有豐富的礦山開采和管理經驗。雙方決定在冶金礦山設計領域開展合作。
2. 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礦山地質勘查、礦產資源評估、礦山設計、安全評估及環境保護措施等。
3. 雙方將共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工作,并確保設計方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負責提供專業的冶金礦山設計服務,確保設計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乙方負責提供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并配合甲方進行現場勘查等工作。
3. 雙方應共同維護項目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關信息。
4. 在合作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題或爭議,雙方應及時溝通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提交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四、合作期限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五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無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則本協議自動順延一年;如需提前終止或延長協議,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
五、違約責任
1. 若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協議時,雙方應及時溝通并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損失;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三十日內未恢復履行能力的,則視為一方違約。
六、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并以書面形式補充至本協議中。
2.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