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資質辦理合同
一、合同背景
鑒于甲方(以下簡稱“公司”)為從事建筑行業的企業,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辦理建筑企業資質,現與乙方(以下簡稱“服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二、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明確公司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確保服務方按照約定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幫助公司順利辦理建筑企業資質。
三、服務內容
1. 服務方將根據公司的需求和實際情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資質申請、材料準備、現場考察、技術指導等在內的全方位服務。
2. 服務方需確保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續。
3. 服務方需協助公司解決在資質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詢問服務。
四、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公司應向服務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信息及材料,并確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
2. 公司應按約定支付相關費用,并保證資金的及時到位。
3. 服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進行操作,確保服務質量。
4. 服務方應保守在合作過程中了解到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五、費用與支付方式
1. 公司需向服務方支付總金額為人民幣XXX元整(大寫:XXX元整)作為辦理建筑企業資質的服務費用。
2. 支付方式:分兩次支付,首付款為總金額的50%,即人民幣XXX元整(大寫:XXX元整),于簽訂本合同時支付;余款于收到相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資質證書后一周內一次性付清。
六、違約責任
1. 若因公司原因導致未能按時提交所需資料或提供虛假信息,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擔。
2. 若因服務方原因導致未能按期完成資質辦理,則需退還相應比例的服務費,并賠償因此給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七、爭議解決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對本合同未盡事宜或需要修改的內容,雙方可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